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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, 2024 1:45:36 GMT -5
任保障生命权、人格完整和示威自由。” [36](亮点属于我们)。 5.b. 美洲人权法院。 我们发现美洲人权法院介入了各种冲突,并特别呼吁不同国家控制安全部队人员使用武装和/或致命武力,并且必须首先保护一切生命权。 在这里,我们看到委员会多次制定的指导方针的直接应用(见上一点)。正如我们将强调的,法院坚持必须使用评估警察人员使用武力的标准。[37] 例如,我们发现Nadege Dorzema 等人与 多米尼加共和国[38]研究了警察人员在迫害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生命权的行为,造成六名海地国民死亡、一名多米尼加国民和十人受伤。 这次他们分析了国家需要采取的三类行动。预防性[39](规范武力使用的立法,为人员提供武器,使他们能够根据情况做出反应并进行培训),伴随性[40](合法性、绝对必要性和相称性)和后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续[41](义务)去弄清楚)。 关于伴随行动(直接应用于所研究的主题): I. 使用武力必须始终针对法律规定规定的合法目标(合法性); 二. 事先验证是否存在其他可用于保护人员生命和完整性的手段。需要强调的是,如果拟使用武力的对象不构成危险,即使危险正在失去捕获的机会,使用武力也没有必要(绝对必要); 三.使用的力的大小必须与所提供的阻力的大小相称。 必须采用差异化和渐进式使用武力的标准,确定合作、抵抗或侵略的程度,并在此基础上采用谈判、控制或使用武力的策略(比例性)[42]。 我们可以在 Landaeta Mejías 兄弟反对委内瑞拉政府的案件中找到类似的指导方针[43]。2014年8月27日,美洲人权法院谴责委内瑞拉政府任意剥夺两兄弟的生命[44]。 在这里我们看到法院再次对事实进行了详细的研究,并提到了三类行为(预防性行为、伴随性行为和随后性行为)。需要强调的是,这次它就我们感兴趣的比例原则提供了更大的指导方针,并详细解释了在使用武力时确定比例原则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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